高虹安貪污一審被判有罪 民眾黨遺憾替高叫屈:同類判例民進黨都緩刑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民眾黨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民眾黨也發新聞稿,表示對此判決至為遺憾,並替高虹安叫屈,舉出同類型案例都被判緩刑。

台灣民眾黨表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台灣民眾黨認為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另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兩年,緩刑五年。

台灣民眾黨表示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且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台灣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