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北院卻「無保請回」 北檢不服已提抗告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CTWANT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遭檢方聲押禁見,但昨(2)日凌晨台北地院法官以「犯罪嫌疑不重大」為由,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不服,今天下午5點提出抗告,請求高院撤銷原裁定。北院稍晚也將把抗告書與卷證一併送交高院,高院最快今晚或明天作出新裁定。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檢察官是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予以聲押,此案的關鍵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的作法。

法官認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是否明知此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法官認定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其自身也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沒有依據。

另外法官表示依目前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出的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法官認為,柯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也因此不能認定,柯對於前副市長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該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意即檢方提出證據,尚無法證明柯「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最後予以無保請回。

台北地檢署對北院的裁定不服,今天下午提出抗告,請求高院撤銷原裁定。高院裁定結果有三種,一是駁回抗告,柯文哲就確定無保請回,其二是撤銷北院裁定,將全案發回更裁,屆時北院將傳喚柯文哲重開羈押庭。最後則是若高院覺得有必要時,可自為裁定,但比較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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