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 北檢起訴共求刑28年6個月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被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4大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5千萬。北檢公開給媒體的起訴書共168頁,其中詳列四大案:

第一案: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柯文哲於市長任內,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的容積獎勵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法令,卻為籌措政治資金,與京華城公司總裁沈慶京達成共謀,並指示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前都委會執行書秘書邵琇珮等人護航京華城公司。柯文哲透過「便當會裁示」、「核決簽呈」、「接受議員質詢」等方式,一路推進京華城案,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違法的容積獎勵,獲取高達121億餘元的不法利益。沈慶京為求柯文哲協助,先後交付210萬元及1500萬元賄款給柯文哲。應曉薇、吳順民則收受沈慶京共計5250萬元、363萬餘元賄款,並濫用議員權力,施壓市府官員,協助京華城案取得容積獎勵。

柯文哲: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圖利罪,檢方求刑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沈慶京:被控圖利罪及行賄罪,圖利罪求刑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行賄罪求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應曉薇: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洗錢罪,收受賄賂罪求刑1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求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彭振聲:被控圖利罪,檢方求刑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黃景茂:被控圖利罪,檢方求刑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邵琇珮:被控圖利罪,檢方求刑1年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吳順民: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檢方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第二案: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柯文哲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政治獻金各 200 萬元共600萬元,並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三人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佔政治獻金共計6234萬餘元。其中,柯文哲等人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柯文哲等人利用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販售小物但未進入政治獻金帳戶、KP SHOW 募款演唱會、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但開不實發票,共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

柯文哲:被控公益侵佔罪,檢方求刑5年有期徒刑(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部份)及背信罪 6年有期徒刑 (以木可公司侵佔政治獻金部份)
李文宗:被控公益侵佔罪,檢方求刑5年有期徒刑
李文娟:被控公益侵佔罪及商業會計法之罪,檢方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第三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以辦理社會福利為目的,卻將民眾捐款挪用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周瑜修、戴于文等人薪資,共計827萬餘元,造成基金會損失。

柯文哲:被控背信罪,檢方求刑2年6月有期徒刑
李文宗:被控背信罪,檢方求刑2年4月有期徒刑

第四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問題,卻出具不實的查核報告,並在監察院要求補正時,擅自登載不實交易,影響監察院查核的正確性。

端木正:被控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檢方求刑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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