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行為能否募款無明文規定  監察院:促請行政院加速研擬修法中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大罷免潮來臨,但罷免時公民團體是否能公開募款,引發外界質疑。監察院今(6)日特別說明,依現行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罷免案提議人領銜人與被罷免人要募款,目前並無明文規定。監察院已促請行政院加速罷免募款修法規範,行政院正積極審議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

監察院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民國105年12月14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放寬罷免提議及連署之門檻;罷免新制上路後,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與被罷免人可以設立罷免或反罷免辦事處,並且在媒體進行宣傳。至於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否募款,選罷法未予處理、政治獻金法亦未就罷免募款進行規範。

監院強調選罷法、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均為內政部,監察院為政治獻金法之執法機關,目前對罷免募款無明文規範下,僅能依法行政。內政部研議「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將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得收受政治獻金之相關規定納入修法。

至於募款問題,監院進一步說,本院已於113年10月29日主動函請行政院加速修法並副知內政部;行政院亦積極自114年1月3日、1月17日召開會議,並訂於114年2月7日將召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第7次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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