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
行政院根據大法官釋憲及公投結果,所推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同婚專法,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跨國伴侶須母國承認同婚才准在臺登記結婚,全球包含臺灣在內僅29個國家承認。司法院今(22)日通過修法草案送行政院會銜,未來將擴大開放到28國以外,名單上獨缺中國。
現行的涉外民事法46條規定,跨國婚姻成立的要件,必須兩方母國法律都承認同婚,倘若另一半母國不承認,即排除在該法以外,修正案則全面開放。但新法不涉及中國地區,因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責機關為陸委會,待陸委會再行研議修正,至於港澳人民屬於類推涉外案件,仍適用新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此外,若外國人民來臺登記結婚,必須要兩方母國都承認同婚,只要一方不承認,就不能來臺登記結婚。
此外,同婚聲請釋憲人祈家威,另一半為馬來西亞僑生,為推動在臺窒礙難行的跨國同婚,更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同婚,恰好下周全案也要進入言詞辯論,如今全面開放跨國同婚,也為其訴訟展現曙光。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臺灣迎來婚姻平權,2年後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臺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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