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東明
圖片來源:翻攝自黃光芹臉書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遭韓國瑜指控,在109年代表國民黨參與總統選舉時,以「政治陳世美」、得了「權力癌」、「草包」等言詞,貶低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提出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等告訴。黃光芹堅詞否認有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等犯行與動機。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定黃光芹有妨害名譽犯行。黃光芹今獲不起訴處分,全案得再議。
檢方指出,總統候選人品格、財產資力、治理能力及競選經費來源的正當性,為大眾所急切獲悉的重要資訊,被告身為資深媒體人,而有採訪眾多相關人士的實際經驗,更曾為韓國瑜專訪並撰寫「跟著月亮走:韓國瑜的夜襲精神與奮進人生」一書,被告對於韓國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及關注,堪認被告的言詞已盡合理查證手段,而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
檢方指出,韓國瑜列出至少13項黃光芹在臉書的po文,包括「不過是彆腳的打仔立委」、「到酒廊花天酒地、在中國吃喝賭」,或是「政治陳世美不是一天養成的,高雄註定成為糟糠之妻」。還有「他上任剛過半年,能把愛河搞得又臟、又臭,也是一種本領」,或者是「在台灣製造另類的白色恐怖,連同黨的市長、民代都被迫噤聲,這是什麼世界?」等。
另外,還有「若沒有妙天自掏腰包,花了上千萬元,哪來韓國瑜總統之路的鋪墊?」、「要說捐選舉結餘款和補助款,至今未捐,准政治騙局!再過幾個月,還有1億多元,好賺」等文章或標題,涉嫌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黃光芹則在2019年10月按鈴申告反擊。
檢方則認為,韓國瑜是國民黨黨團所推選出的總統候選人,除了屬公眾人物,總統選舉也受全民高度關切,黃光芹的言論,事涉國家總統候選人的品格、政見及治理能力,均為全國社會公眾所關心的事務,在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兩相權衡之間,自應向保護言論自由保障偏移,以避免產生寒蟬效應。
檢方指出,黃光芹的言論非虚偽捏造,而是採訪相關人士所得資訊及彙整相關新聞媒體報導後而知的事實。例如援引古典戲劇中角色「陳世美」為喻,以進行評論,韓國瑜參選總統動機、是否如期履行原高雄市市長職務,及如何回應原高雄市選民質疑等情節,都與韓國瑜當選總統後,能否克盡總統職務一事有關,更是全國選民判斷他能否勝任總統職務的重要指標,實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為可受公評之事,難認被告有何妨害名譽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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