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包商李義祥交保遭撤 恐難逃收押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新聞中心
圖片:擷自林佳龍臉書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目前釀成48死,花蓮地檢署前天依過失致死罪向花蓮地院聲押肇事的邊坡整治工程工地主任、包商李義祥,但花院裁定50萬元交保。花檢向花蓮高分院提抗告成功,花院最快今天將二度召開聲押庭。法界人士研判,此案牽涉複雜,加上傷亡人數嚴重,李恐怕很難逃過羈押命運。

花院3日上午開庭審訊李義祥後,認為他涉案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5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不過檢方擔心他有逃亡之虞,若交保在外可能湮滅證據,因此向高分院提抗告。

地院認定,李義祥涉及過失致死,但定他和其他工程人員有利害衝突,所以湮滅罪證的機率不高,最後敲定罪嫌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交保,僅規定他不得與相關人員接觸。李義祥得以交保返家,但此裁定引起社會譁然。

高分院評議結果狠狠打臉了地院。高分院認為,此施工案包括設計、施工到監造等一連串工程,究竟是哪一個環節導致此案發生,檢方還在釐清責任歸屬;此外,施工過程有不少廠商參與,檢方也必須釐清相關廠商和其他工程人員,對於出軌案的影響、作用力和因果關係,地院對這部分的理由顯然沒說清楚。

高分院也認為,李義祥的前後供述不一,而且和證人的證詞也不吻合,加上李曾有指示他人偽造文書的前科紀錄,地院裁定卻未細酌這部分。

況且,出軌案的傷亡非常嚴重,李可能面臨很重的刑責及鉅額民事求償,所有的事業和財產恐化為烏有,審酌人性趨吉避凶的心態,他逃亡的風險性相對高,不是一般過失致死罪的被告可以比的。

高分院認定,原審裁定不必羈押時,並未綜合判斷李的資歷或家庭狀況,而且裁定50萬元交保金,也沒有詳敘理由,加上禁止李義祥不得接觸相關證人,卻幾乎沒有監督機制,因此有發回重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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