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確保新聞自由 林鄭:記者先保證不違國安法

by 新聞中心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在「港區國安法」下,是否能確保新聞自由。林鄭月娥對此回應,若記者能保證100%不觸犯國安法,那她也能做出相關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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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7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記者會,並在回答相關提問時作上述表述。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自由媒體(HKFP,Hong Kong Free Press)記者在會中詢問林鄭月娥,如何評論香港外國記者會(FCC,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向她致信,要求她確保在「港區國安法」下,不限制記者的採訪工作,也不要求刪除報導內容。

林鄭月娥對此回應稱,若FCC和所有香港記者能100%保證不觸犯「港區國安法」,那她也可能做出相關保證。

她強調,「港區國安法」第4條列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其中包括新聞自由。

記者又問到,通訊軟體Telegram、Whatsapp和Facebook近日陸續表示,暫停處理港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港府對此有何回應;以及反送中示威者經常唱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是否也會被禁止等。

林鄭月娥並未正面回答這2個問題,僅稱「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和一般熟悉的程序不同,可以理解外界對此有些不明白,但強調時間和事實會反映一切,「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自由,而是會讓香港更加穩定。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今天發表題為「危城下的自由」的2020年度言論自由年報。年報指出,「港區國安法」內容比各界預期的更為嚴苛,實施短短一週以來已出現「寒蟬效應」,傳媒更是首當其衝。

記協主席楊健興今天在發布會上表示,過去一年,香港受到反修例事件、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以及「港區國安法」實施的三重衝擊。其中,國安法對傳媒機構以及新聞工作者帶來的挑戰尤甚,「香港的新聞自由已到危急存亡之秋」。

年報指出,去年6月起,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社會抗爭運動持續不息,「警暴」問題日益嚴重,前線警務人員針對現場採訪的記者肆意侮辱甚至使用暴力,強光照射、胡椒噴臉、槍彈射擊、禁止攝錄,警媒關係跌至冰點。

年報並指出,即使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年5月與記協及另外幾個新聞組織會面,仍拒絕保證警方會對記者停止使用武力。

記協刊於官網的新聞稿指出,年報刊印之際,國安法尚未正式生效,詳細條文亦未公布。記協一直憂慮本已日益萎縮的新聞自由將受威脅,結果國安法最終落實的版本,比各界預期更為嚴苛,實施短短一週已出現「寒蟬效應」,不少店舖陸續移除示威標語,傳媒更是首當其衝,在處理報導時的自我審查情況將比以往更為嚴重。

香港記協並在年報中提出6點呼籲,包括:1.人大撤銷「港區國安法」;2.面對社會撕裂,在未有社會共識前,政府不應進行23條立法;3.警方停止阻撓記者採訪及使用暴力,配合傳媒採訪工作,並停止推動統一發記者證以及在示威現場引入識別記者安排;4.政府對去年6月反修例運動以來,警員對阻撓記者採訪及使用暴力情況,進行獨立調查;5.政府應加速制訂「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賦予公眾真正的法定知情權和查閱檔案;6.停止打壓香港電台,尊重編採自主。

(文:中央社/ 圖: carrielam.hks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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