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黃國昌 毅傳媒資料室
前時代力量黨員黃國昌6年前選立委時,因中國時報指其岳父在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蓋有約3千坪的工廠,黃認為報導不實,求償500萬元並要求道歉。最高法院今年3月判決,中時與副總王健聖須連帶賠償50萬元並道歉。中時不服聲請再審,高等法院認為無理由,今(5)日予以駁回。
2015年12月27日,中國時報A4版以「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戮破?」為標題的新聞報導,指稱當時參加第九屆立委選舉的黃國昌,其岳父高熙治在山東龍口縣,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還蓋一間佔地3千坪的工廠,並附上「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及廠房照片。
隨後,黃國昌大動作駁斥報導內容,指岳父雖曾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2010年因從未營運遭註銷,未曾投資上億元,所謂農業園區實為果園及農舍,並無大型廠房等設施。黃批評,中時的報導企圖造成讀者誤解,已侵害其名譽權,提告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法院審理時,中國時報辯稱,當時是擷取中天新聞的報導畫面,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且黃國昌參選時表達「抵抗中國政經侵略」的立場,報導是為檢驗黃的政策,屬可受公評的事。但歷審法院均認為,中時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須賠償50萬元並道歉。中時不服聲請再審,今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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