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李定宇
主圖說明:消保官說明砧板抽驗結果。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今年隨著新冠疫情影響外食族群下降,家庭自煮一時蔚為風潮,許多家庭選擇砧板時,常會為了遠離病菌而特別選購標榜抗菌功能的產品,新北市消保官就市售8款標榜抗菌之砧板抽測,其中,中文標示不符合《食安法》共3件,5款標榜抗菌的砧板部分抗菌效率未達99%,疑涉違反《食安法》或《商品標示法》,消保官已確認本次購樣之販售平台及相關廠商已將商品網頁下架,並行文業者所在地各縣市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食安法》第26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法定項目。《食安法》第28條亦規定商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然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尚未針對食品器具宣稱抗菌之功效,提供明確的管理方式及法規規定本局除了呼籲業者應自律並誠實標榜外,更呼籲相關主管機關盡快釐清檢驗方法及法規適用疑義,使地方政府得以有效檢驗並落實管理,進而保障消費者的食安權益。
消保官說明,本次抽驗8件市售抗菌砧板之食品器具或商品標示計有3件不符合,不符合情形有未依規定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有效)日期、使用注意事項等等。在抗菌性檢驗部分,消保官指出5款標榜「通過國家抗菌防霉檢測」、「添加日本富士抗菌劑」、「銀離子抗菌,抑制大腸桿菌及葡萄球菌」、「砧板抗菌,永不發霉」及「不生細菌,味道不殘留」砧板之針對目標菌種之抗菌力(R)並不理想,在部分實驗菌種中R值皆小於2、即抗菌效率未達99%;其中甚至有1件全部實驗菌種R值均小於0。
對於本次市售8款抗菌砧板之抗菌性檢驗結果,消保官已函請各地方主管機關研處,也勸說業者應自主誠實標示。消保官同時提醒消費者,如有消費相關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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