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驗抗體「開綠燈」 指揮中心4點共識:醫事機構可提申請

by 胡 肇芳

文字撰稿:胡肇芳
圖片:民眾接種疫苗情況,非當事人。陳思明攝

網紅「四叉貓」日前接種高端疫苗後,自費到診所驗抗體引發議論。指揮中心昨開會討論相關指引,初步對自費檢驗需求「開綠燈」,今(23)日公布4點共識,有檢驗能力的醫事機構可向衛生局申請,審核通過就可提供服務,檢驗前後須向民眾詳細說明檢測方式及代表意義,以供正確解讀。

對於4點共識,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首先,民眾如有自費檢驗血清抗體需求,指揮中心也「開綠燈」,有檢驗能力的醫事機構可向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相關條件合適的話,就能提供自費血清抗體檢驗服務。

他強調,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對COVID-19免疫力(或保護力)之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其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的意義,以利民眾正確解讀。

第2,民眾在自費抗體檢驗前,醫師必須審慎評估,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染疫症狀、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應先進行核酸檢驗或是快篩,而非抗體檢驗;若無上述相關症狀或評估無疑慮者,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行自費抗體檢驗。

第3,檢驗試劑以使用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可之SARS-CoV-2人類抗體檢測試劑抗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如:S蛋白等)及抗體項目(如:IgG、Total Ig等)、使用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如:CLIA或ELISA)、檢驗結果(如檢測數值及判讀標準)等資訊。

第4,自費檢驗收費標準,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羅一鈞強調,不管檢驗結果如何,都不能等同於免疫力或保護力,該打疫苗的人還是要去打,若有相關抗體出來,也不能因此認為自己有免疫力而忽略手部衛生、咳嗽禮節、戴口罩、勤洗手這些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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