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辯「犯案無意識」破功 北院罕見判死

by 胡 肇芳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片:騎士遇害倒地,王男(圖左紅框處)冷漠走回車上。翻攝YOUTUBE

新北市新店區去年3月驚傳隨機殺人案,24歲的王秉華涉嫌持料理刀,隨機殺害臨停路邊的機車騎士。台北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犯案過程都處於無意識狀態。不過,北院認定,王男的殺人罪刑極重不得赦免,考量「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今判王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辯護律師主張,王男疑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反社會人格障礙等病症,且犯後有打電話自首,主張法院不得判死。

但合議庭認定,王男犯案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問題,當初自首是因為王妻不斷要求報警,王男一開始拒絕,等到王妻打給警方並將手機交給他之後,他才坦承犯案。合議庭據此認定,不適用《刑法》19條及26條的減刑規定。

王男於2020年3月13日晚間10時許載妻外出採買,並在返家途中因買晚餐問題而和妻子意見不合,他先將車臨停在新店中正路上,夫妻二人在車內爭吵。

他為發洩情緒,將放在駕駛座旁邊,用來防身的料理刀拿下車,一刀捅進在前方臨停準備接家人回家的林姓機車騎士後背。

林男遭刺倒地後,勉強坐起,不斷高呼救命,但王男卻冷漠拔刀,走回車上駕車離去。林男因出血過多,急救後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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