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小禾馨診所民權分所外觀,陳睿緯攝
小禾馨診所在綠委高嘉瑜的牽線下,超額領取85瓶疫苗且違規施打在非優先類別,因此遭北市府開罰230萬元,並終止疫苗合作,小禾馨不服,欲向北市衛生局提出申訴。對此,法界多半評估「不樂觀」,恐怕得往上打到行政訴訟。
北市府昨日重罰小禾馨診所230萬元,營運長林思宏在臉書強調會申訴,並解釋,被裁罰就是北市府與他們的認知問題,市府可以開罰,禾馨也有申訴的權利;不久後,執行長蘇怡寧也在林思宏臉書的貼文留言暗諷「後悔投給柯文哲」。
一名前特偵組律師指出,小禾馨跟衛生局申訴是內部先行程序,不過一般要特殊程序才走申訴,小禾馨案件應不屬特殊程序,應30日內向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由委員會來審查決定訴願准駁,而送交審查前,衛生局也可自行撤銷原處分,「不過,衛生局撤銷小禾馨處分的機率很低,不可能自打嘴巴」。
該名律師也說,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成員,除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副局長張慕貞外,另外9位兼任委員來自法界、學界人士,但多半會支持衛生局原處分,寧可把責任往上丟給行政法院,駁回小禾馨訴願。
若不得不打到行政訴訟,該如何做有利舉證呢?一名專打行政訴訟的律師分析,小禾馨得證明在獲得主管機關同意,得以向目前已施打對象來施打獲配發放的疫苗,簡而言之,「衛生局知道小禾馨所實際施打的人,才同意發放疫苗」。
「不過,從小禾馨曝光的雙方對話看來,衛生局承辦人叫小禾馨立即打完,這一點對診所而言相對有利,但北市府比對小禾馨造冊名單與健保資料庫,發現有不實狀況,似乎是小禾馨訴訟上的一大敗筆。」該名律師強調。
此外,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指出,小禾馨若走刑事、民事訴訟,勝訴機率也相對來得低,例如刑事妨害名譽告訴,或民事先走保全證據程序,例如保全衛生局承辦人與市府高層手機所有的對話指示往來,其次打侵害名譽訴訟,一來鮮少有法官願意做類似的民事保全,二來站在法理上也不易說服院檢雙方。
「小禾馨與北市府這一仗,市府是元氣大傷,說不定訴訟打到最後,市府選擇和解不罰,畢竟真的很難看!」該名檢察官感嘆,不過訴諸法律,能釐清真相,也對於台灣特權疫苗的亂象是種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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