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毅傳媒資料庫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因與富商翁茂鍾過從甚密,遭指違反法官倫理,石請辭後遭移送監察院被彈劾,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等3人誣告、偽造文書罪。
去年9月台北地院裁定駁回石木欽自訴案,石抗告後獲發回,北院今年2月重新分案審理後,更一審認為,司法院對石的調查報告非明知不實事實,而憑空捏造為誣告或登載,今(8)日駁回石自訴案,仍可上訴。
石木欽的委任律師廖芳萱曾聲請傳喚許宗力等人來公開審理,並當庭請求調閱由台北地檢署查扣的27本筆記本、簽結的調查報告;對此,合議庭認為,依據監院彈劾案問及調查報告,不能證明許等人有成立犯罪可能,自無調查必要。
石木欽的委任律師廖芳萱今日得知結果後,也發出聲明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未經審判程序,僅憑著未經調查的資料作成判斷,已經失去公平法院的資格。」
「台北地方法院的駁回結果並不出預料,顯示法官在審判時仍然心存長官,無法真正做到真正的審判獨立。儘管如此,我們還是會提出抗告,期盼司法可以真正的獨立審判。」廖芳萱強調。
此外,石木欽遭彈劾後,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預計下周二開庭,石也遞狀聲請傳喚,因偽造易服勞役時數遭訴,目前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的翁茂鍾作為證人來釐清事實原委。
石木欽自訴指出,許宗力等人明知他與翁茂鍾無不當往來,卻把調查報告洩漏給特定媒體,並在報告中刻意拼湊事件,來串成犯罪事實,再把報告送人審會審議,誣指他違反風紀,意圖使他受懲戒,足證有誣告、偽造文書的犯意。
去年北院原裁定指出,2014年到2016年間最高檢察署接獲檢舉,指翁茂鍾說石木欽曾關說法官,交由特偵組分案偵辦,而特偵組裁廢後,轉交給北檢偵辦,北檢監聽翁、石查無非法而簽結,然有司法官行為不當,而函轉司法院處理。
司法院從北檢查扣的27本筆記本,發現石木欽除多次接受翁茂鍾不當宴飲、球敘外,石與其家人還屢屢買進翁經營公司的股票,更與翁多次在最高院見面,企圖為翁引薦最高院庭長來關說翁涉及的應華炒股案。
因此,北院去年9月認司法院調查有所憑據,因此裁定石木欽自訴案駁回,石不服提抗告,高院認北院未實質審理石自訴案,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分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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