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照片來源:資料畫面
新北一名確診新冠肺炎的洪姓男子,在住院時狠砍護理師致重傷,竟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看到鬼、嘴巴破,離譜理由讓人搖頭,但其實許多兇嫌為了逃避法律刑責,在法庭上的辯詞往往顛覆三觀,像迷昏再勒斃一對子女的吳姓女子,辯稱因照顧讓她沒有自由,才痛下殺手;男子黃騰羿拿球棒當街打死楊姓商人,事後辯稱是「想幫忙警察」,都被認為是推託之詞。
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2014年離婚後獨自撫養7歲女兒和5歲兒子,但她去年(2020年)竟將子女帶到摩鐵裡迷昏後勒斃,法庭在審理時,吳女坦承犯案,但抱怨24小時都要照顧兒女,完全沒有自由,一審認為她的說詞是在正當化自己的惡行,以她性情冷血、極端惡劣為由判處死刑,目前上訴二審中。
而自稱「小鄭容和」的男子王秉華,去年(2020年)在路邊隨機殺害素昧平生的機車騎士,他到案後一下子辯稱因和妻子吵架後理智斷線、一下子又說自己有三個人格,為了逃避刑責無所不用其極,但經精神鑑定後確認他並無精神障礙,一審法官認為他泯滅人性,判處死刑,可上訴。
另個例子是桃園男子黃騰羿,5年前他開車時遇上交通受阻,查看之下發現是一名楊姓商人在路邊砸車,警察在旁管制,才造成車速緩慢,他氣憤下車拿球棒朝楊男的頭部猛揮,造成對方送醫不治,事後他辯稱看到楊男想打警察,因此拿球棒想「幫忙」但不被法官採信,一審判他17年徒刑,二審遭高院駁回,上訴最高院也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駭人聽聞的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子後,將高女殺害再分屍,落網後他的說詞卻一變再變,先是坦承殺人、但辯稱是在高女死後才用手指性侵;之後又改口說,因為「想起事發草堂可能被拆」才用下體性侵;之後又推給莫須有的人物「Eric」。
一審法官不採信陳伯謙的說詞,重判他死刑;但二審卻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三審,去年10月宣判案件強制性交並故意殺人、以及棄屍的部分均撤銷發回重審,其逾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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