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毅傳媒圖片資料庫
辦案辦到擦出愛的火花!這齣戲的導火線竟是前年轟動一時的館長槍擊案,當時負責辦此案的新北市1名男刑警與未婚黃姓女警,因互動甚密而發生情愫,2人竟二度在租屋處及住處發生性關係,被當時男警的吳姓妻子發現後蒐證,吳女不僅與男警離婚,還怒告黃女求償50萬元慰撫金,黃女雖否認侵害元配配偶權,但男警作證坦承與黃女上床嘿咻,桃園簡易庭日前判吳女可獲賠50萬元,但吳女離婚時已拋棄請求權,僅判黃女只要賠一半25萬元給吳女,可上訴。
館長槍擊案是在2020年8月28日凌晨2時許發生,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及林口分局偵查隊隨即展開調查,連續3個月共逮捕10多人,查出疑因館長擋人財路,幕後藏鏡人高額買兇要竹聯幫寶和會殺害館長,新北地檢署最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槍手劉男及主謀寶和會組長施俊吉等人,新北地院去年7月判劉男16年、施男18年半。
眾所矚目的館長槍擊案才暫時平息,豈料,卻發生與槍擊案無關的案外案,承辦槍擊案的刑警在密集偵辦時,與一同辦案的未婚黃姓女警擦出愛的火花,吳女指控,前夫與黃女自2020年10月至12月間,分別男警住處及黃女位於桃園龜山的租屋處偷情,他發現蒐證後,果然錄到2人在家偷情,事後決定與前夫離婚,並向黃女求償50萬元。
黃女則辯稱,當時與男警都是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刑警,因承辦「館長槍擊案」、「竹聯幫寶和會組織案」等社會矚目案件,與男警密切調查,但沒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關係,吳女提出的錄音只是她單方質問男警內容,無法證明侵害吳女配偶權,另她對吳女道歉,只是因為與男警因辦案關係較親密,也不能證明有侵害其配偶權,此外,男警因勤務結束疲累到她的租屋處休息,也沒有發生性行為,不能因此而求償。
法院審理時,男警作證坦承與黃女外遇上床,妻子發現後夫妻離婚,法官認為男警有具結作證,採信其說詞,認定2人侵害吳女配偶權,要連帶賠吳女50萬元,因吳女離婚時已協議放棄財產及非財產損害的請求權,因此判黃女要分擔一半責任,日前判黃女要賠吳女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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