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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記者:謝幸恩
上圖來源:徐熙娣粉絲團
藝人小S代言的「胖達人」手感烘焙,7年前爆發出食安風暴,標榜純天然卻添加人工香精,消基會代897名消費者提起團訟求償,訴請公司與前後任董座莊鴻銘、徐洵平、小S連帶賠償2566萬餘元;北院歷經6年審理,今(28)日判賠538.2萬元,僅小S免賠,等同1人獲賠6000元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整起胖達人食安風波在2013年8月爆發,小S丈夫許雅鈞、公公許慶祥等人遭訴涉內線交易案,刑事部分在2018年定讞,許雅鈞無罪確定,許慶祥遭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法治教育20小時,前基因國際董座徐洵平、姜麗芬夫婦各判刑1年8月、1年6月,緩刑3年,法治教育12小時。
消基會隔年4月受北市法務局委託來代理897名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求償金額包含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及每位消費者上限2萬元的精神非財產損失,其中單一消費者求償的最高金額為8萬2000元。
消基會律師團主張,小S屢屢公開推薦胖達人公司,是「天然、無添加人工香料」,但是遭揭穿使用香精後公司火速否認,直到北市衛生局確認該公司產品含香精,公司才出面道歉。消基會則認為,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小S屬於「廣告薦證者」,同時是胖達人股東許雅鈞的妻子,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但是,合議庭認為,小S雖公開推薦胖達人產品,但消基會無法證明其薦證能夠達到效果,故判小S免賠;前任胖達人董座莊鴻銘,應自負32名消費者19萬2000元賠償,莊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90名消費者474萬元,徐洵平2013年接任董座後,徐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5名消費者45萬元。
合議庭指出,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安心食用的權利,但食用後畏懼健康受損,或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與嫌惡感受,精神慰撫金以2000元為適當,另課以3倍懲罰性賠償金,每名消費者可獲賠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