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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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歌手何韻詩去年9月底來台參加台港大遊行,遭偽裝成「反送中」的親中人士潑灑紅漆,警方隨即逮捕潑漆嫌犯胡志偉、梁太富等人。北檢今(9)日認定,依強暴犯公然侮辱、毀損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起訴胡等11人,但認定不構成《組織犯罪條例》。
去年9月25日,胡志偉、梁太富潑漆遭警方逮捕移送北檢,北檢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院裁定胡以20萬元交保,梁以10萬元交保。
警方循線查出另外9名共犯,這些人都是「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的成員,案發當天都聚集在胡志偉的消防行開會,由該促進會的常務監事陳友達擔任監誓,胡志偉擔任執行人。
據悉,該行動分為行動組、保護組、後勤組與策劃組,除了潑漆外,還打算用水牆、穢物、餿水等,若當下行動失敗,還規劃「撤退方案」,未料仍然逃亡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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