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兒賣淫賺錢 渣母重判10年定讞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翻攝自Pixabay網站 (示意圖,非當事人)

雲林一名惡母,因為缺錢花用,竟將歪腦筋動到年約12歲的女兒身上,以1次2000元的代價,2度仲介女兒與7旬老翁性交易,不僅如此,她還在租屋處與女兒、男友一起玩「脫衣撲克」,更拉著女兒與男友一起玩3P;臺南高分院二審判惡母10年5月徒刑,日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該名惡母2017年時因為經濟拮据,先後2度向父親的7旬友人「阿仁」以借款的名義,將女兒送到對方住處,任由其性侵,事後再向阿仁收取2千元;另外,該名惡母的前男友,也是其女兒的義父,竟也前後性侵她的女兒多達7次,十分離譜。

不僅如此,去年1月間,惡母與男友「阿丁」一時興起,拉著女兒一起在租屋處玩「脫衣撲克」,她與阿丁玩著玩著情慾高漲,竟讓阿丁先後與她及女兒發生性關係,還找來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助興。

一審惡母矢口否認犯行;臺南高分院二審時,她雖改口認罪,但法官仍認為她讓女兒從事性交易,未善盡保護之責,重判她10年5月徒刑,而買春性侵的老翁、惡母的男友及前男友,分別遭判8年6月、1年8月及3年3月徒刑,經上訴後遭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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