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跨國同婚權益 祈家威嘆只贏一半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翻攝祈家威臉書

台灣同志婚姻釋憲聲請人祈家威,2019年與馬來西亞籍丘姓僑生向大安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拒,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北高行今(4)日宣判,判決大安戶所撤銷拒絕登記處分,但駁回祈的准許登記請求。

祈家威今日聽判後也表示,不會上訴,因為立法院即將修法,這個判決只贏一半,對方輸一半,就是暫時的放空,真罕見。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台灣迎來婚姻平權,2年後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同婚專法」,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而法令也明定,跨國伴侶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然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跨國伴侶的「母國」須承認同婚,全球包含台灣在內僅28個國家認可同婚合法,故目前台灣同志伴侶,僅能與其他27個國家同志伴侶,兩人能在台灣登記結婚;就在同婚專法施行後不久,祈家威與馬來西亞伴侶登記遭拒,訴願也遭駁回,才再度訴諸法律。

今年1月22日,司法院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保障台灣與本國法律未承認同婚的外國人,擴大開放到28國以外,然而新法不涉及中國,因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責機關為陸委會,待陸委會再行研議修正,而港澳人民屬於類推涉外案件,仍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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