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認《TAIWAN》侵權 律師:博恩主張這個可免刑責

by 洪 玲玲

文字撰稿:洪玲玲

脫口秀主持人曾博恩近日發表的洗腦歌《TAIWAN》,在Youtube上創下超過5百萬點閱,近日甚至登上KKBOX、SPOTIFY等音樂串流平台,供民眾付費聆聽。由於《TAIWAN》詞曲是改編自親中藝人劉樂研《CHINA》MV,其作曲人吳健成,於今早在臉書發聲明,認為作品遭侵權,要求侵權者將全部獲利捐出做公益。

曾博恩團隊所製作的《TAIWAN》MV,是將親中藝人劉樂妍3年前發表的《CHINA》一曲重新填詞,將中國地名置換為台灣縣市地名,由薩泰爾娛樂的DJ Hauer重新編曲,再找來同一位男主角郭書廷拍攝MV。

曾博恩親自變裝反串,在MV畫面上用極大的反差來諷刺劉樂妍親中的歌詞與MV內容 。翻攝畫面

博恩甚至親自變裝反串,在MV畫面上用極大的反差來諷刺劉樂妍親中的歌詞與MV內容,引發台灣網友熱議,短短時間內在Youtube上創下500多萬點閱率,還引起後續諸如:比較版、泰語版、客語版等網友跟進創作。

但遭博恩拍攝《TAIWAN》來諷刺的《CHINA》原曲作者吳健成,今(2日)早上在臉書發表聲明

我是《CHINA》這首歌的曲作者,也是這首歌「作曲」部分的100%完整著作權利人。

三年前歌手找到我,便有了這首根據她風格打造的旋律。

作為一名音樂人,對於此次事件,有且只有一個訴求:

請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無須賠償給我,但請將全部違法獲利,捐給台灣公益組織。

這是我全部完整的聲明內容,此前、此後,我沒有以及不再對此事件發表任何看法。懇請媒體朋友們不要過度解讀。感謝所有人!

-吳健成 Jason Wu

「請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無須賠償給我,但請將全部違法獲利,捐給台灣公益組織。」吳健成在臉書的聲明內容,其實有所玄機。因為《TAIWAN》的創作其實可用「戲謔仿作」來主張合理使用,並不一定「侵權」,至於《TAIWAN》的獲利,吳健成確實可以請求報酬,但兩者不該混為一談。

律師顏紘頤表示,《TAIWAN》以諷刺的方式,針對《CHINA》的歌詞改編,詞曲難以分割,所以一併引用,在智慧財產權上,可用「戲謔仿作」來主張是合理使用,可免去侵害原作者智慧財產權的刑責。

至於博恩和薩泰爾娛樂從《TAIWAN》上獲得的利潤,律師顏紘頤認為,「戲謔仿作」並未禁止獲利,反倒是新曲因為對原曲戲謔改編,不會對原著作的市場有不利的影響,因為二個作品的潛在聽眾不同。但根據目前的《著作權法》第26條,原作曲者吳健成雖然不能禁止《TAIWAN》營利,卻能向博恩和薩泰爾娛樂請求應得的報酬。

《TAIWAN》最近在音樂串流平台上線,民眾可付費收聽。翻攝畫面

顏紘頤補充,「戲謔仿作」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通常仿作都難以得到原作的授權,但二次創作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說明再次創作的作品,有其思想和轉換價值,才可說服法官,做出有利於創作者的判決。這從「嬌焦包」敗訴,但「流淚香奈兒」一審卻勝訴可看出來,因為前者「戲謔仿作」的層次不足,但後者有諷刺貧富差距的意涵;但 「流淚香奈兒」 到了二審卻敗訴,可見目前台灣智財法庭,對於商業上「戲謔仿作」的高度,仍有相當分歧的見解。

有關吳健成發聲明,指稱《CHINA》作曲遭侵權一事,目前記者詢問薩泰爾娛樂,都尚未取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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