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判7年4月 宣布退出民眾黨並將上訴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內政部也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面對判決結果,高虹安在臉書PO出萬字文喊冤,除了表示針對判決將會提起上訴,市府團隊會依穩健步伐賣力向前,她也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台北地檢署起訴強調,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檢方表示,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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