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京華集體反智?】游淑慧批拿自治條例「洗白京華城」自證有罪 黃珊珊狠嗆游:回去唸法條 (不用回去唸,我們幫你列出來)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民眾黨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前台北市副市長也是現任民眾黨立委的黃珊珊日前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稱柯市府是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讓人質疑白營為辯京華城集體反智。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因而抨擊,引用此法不僅「自證有罪」,還有「隔空串供」之嫌。黃珊珊今(19)日再次反嗆游淑慧,要她回去唸一下法條。不過一般智識水平的國人,只要不是鋼鐵小草,讀完法條後到底黃珊珊還是游淑慧有理,應該都會有答案。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京華城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計畫,黃珊珊卻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不是幫柯文哲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不僅自證有罪,還有隔空串供之嫌。

民眾黨立委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以及4名黨內北市議員林珍羽、張志豪、陳宥丞、黃瀞瑩今日共同召開「審容積變圖利,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黃珊珊狠酸解釋法條的游淑慧,說她不知道原來台北市議員已經成為國土署的上級機關。

黃珊珊表示,國土署署長講得非常清楚,內政部定調容積率是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全國一致規定,也是全國都委會的共同共識,黃珊珊因此酸「那2位議員,不知道是看不懂法律,還是怎樣?若看不懂台北市相關法規,可以回去做一下功課。」不過人家國土署署長說的是上限不可超過20%全國一致,可沒有說全國一致要給20%,如果這樣就不用說上限,直接說就是要給20%啊?黃珊珊的說法再次讓有一般智識的國人聽出一身冷汗。

黃珊珊又進一步說,「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是台北市法規,地方政府可以在細部計畫裡面決定基地容積率,按「都市計畫法24條」自訂細部計畫變更的案例,例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土地一樣給容積獎勵。「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是規定北市都委會可以在這地方決定自己相關規定,「都市計畫法24條」是母法,任何人都可以自提細部計畫,「請她(游淑慧)回去唸一下法條」。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 25 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問題在於,柯市府為何要針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的京華城威京集團,特別依造「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認為「京華城」所屬的都市計畫地區,土地有合理使用必要,擬定一個專屬於京華城的細部計畫容積獎勵規範?那跟「京華城」屬同一都市計畫地區的其他所有建案,有沒有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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