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CTWANT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被羈押禁見已近3個半月。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遞狀聲請解除禁止「通信」禁令,理由是他想請求轉交黨主席的辭職聲明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北院法官昨晚取得北檢回覆意見後,今(20)日裁定准予轉交。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辭職聲明,經法官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有相關,純是民眾黨的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柯文哲並禁止其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裁定指出,依據從民眾黨網頁下載之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的程式。
法官認為,依法理,應以請辭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因此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該聲明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
換言之,准許聲請人辭黨主席聲明交付民眾黨秘書長,聲明交付民眾黨時,即生辭職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柯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故裁准所請。
民眾黨則認為,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依據台O民O黨網頁下載之「台O民O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且主動詮釋本黨黨章。
民眾黨批評,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民眾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