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蔣永佑
《中國時報》2015年前報導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岳父於中國山東,投資上億興建農業園區及蓋工廠,卻發生以其他家工廠照片張冠李戴的錯誤情形,因此遭黃國昌提告向該報及副總編王健聖求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判決《中國時報》應連帶賠償5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3報登報道歉定讞。
2015年12月27日,《中國時報》以標題「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戮破?」進行報導,指稱當時參加第9屆立委選舉的新北市第12選區候選人黃國昌,其岳父高熙治在山東龍口縣投資上億元的農業園區,還蓋了一間佔地3千坪的工廠。
事後黃國昌表示,岳父從未在龍口投資上億元,所謂農業園區只是果園和農舍,沒有任何大型廠房設施,至於岳父雖曾在該處成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已於2010年因從未營運遭註銷登記,況且《中國時報》當時刊登的照片是另一家「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報導嚴重不實。
一、二審時,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均認為,《中國時報》只要稍加查證即可分辨,照片更是一看即知圖文不符,難謂已善盡查證義務,已不法侵害黃國昌的名譽權,因此判決該報及王健聖須連帶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登報道歉,需以14號字體、半版篇幅即寬26公分、長35.5公分,刊登在《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的全國版政治綜合版各一日。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