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蔣永佑
攝影記者:李智為、蔡暉宏
出身婦幼公益律師的馬英九時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2010年拒絕槍斃死囚下台負責後,因其鮮明的公益形象,自2012年當選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至今,但她在2016年《中華民國紅十字法》(簡稱《紅十字法》)遭廢隔年,紅十字會財務艱難之際,仍決議斥資逾三億建置北、嘉、花、東四處備災中心,因此惹來非議。
《毅傳媒》接獲爆料指出,四處備災中心當中,位於新北市淡水的大台北備災中心不僅包括總會會所,還設有水上救生訓練館,是一棟地下一層、地上七層全新建築。但根據紅十字會財務收支決算表,2019年該會稅後餘絀僅1055萬元,2018年886萬元,就連當年《紅十字法》被廢止,王清峰都疾呼未來紅十字會募款和財務將陷入嚴重困難,卻在此時投下鉅資蓋新大樓,確實令人不解。
《毅傳媒》調查,王清峰是在2017年11月3日召開的紅十字會(民國)106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中,決議興建大台北、嘉義、花蓮、台東四處備災中心及總會會所。為興建大台北備災中心暨總會會所,紅十字會還要出售名下兩戶不動產,才能支付足夠的自籌款。
目前台東備災中心已於2016年5月完工落成啟用,嘉義備災中心於2017年9月啟用,花蓮備災中心也在2019年2月啟用;僅剩佔地最廣的大台北備災中心,歷經多次流標,終於在今年5月開工,預計明年完工,未來這棟七樓樓頂有著醒目巨大紅十字的全白建築,將成為紅十字會全新的地標和心臟。
知情人士指出,王清峰用來興建四處備災中心的財源,除出售紅十字會名下不動產外,另一部分疑似使用莫拉克(八八)風災善款,因此在紅十字會的財報上,完全看不出興建大台北備災中心的預算。唯一可以看到的,就是一個不明所以的「應付保留款」1000萬元,其餘一律沒有任何揭示。
《毅傳媒》進而在2018年3月19日出刊的第74期《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訊》中發現,紅十字會明白表示,「決定運用八八專案指定救備災捐款,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承租土地,在臺東、嘉義、花蓮三地建置備災中心,強化東、南部區域防備災能量」,當中獨獨遺漏最昂貴的大台北備災中心兼總會會所,依然未對興建該大樓的財源有所交代,僅在文中介紹該中心將會是兼具救備災、訓練與教育的多功能建築。
知情人士質疑,來自社會各界捐獻的莫拉克善款理應專款專用,為何多年後可以用來興建紅十字會自己的備災中心?即便王清峰認為興建備災中心是增加各地區救災及賑災能量,但當初台北並不是莫拉克風災受災區,王清峰卻拿善款不僅蓋個大台北備災中心,還順手幫自己蓋了個新辦公室,如此難道沒有違背專款專用原則和捐款人捐款目的嗎?
又倘若大台北備災中心並非來自善款,是由紅十字會自行籌措,那為何又不見於財報和預算中?在此紅十字會財務拮据之際,王清峰決定斥資數億元興建新大樓,卻搞起黑箱,對資金來源、預算費用絲毫沒有任何交代,如此恐怕會在《紅十字法》遭廢止後,讓紅十字會的對外形象更加雪上加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游適銘指出,紅十字會四處備災中心當初是2015年由消防主管機關內政部出具公文,表示紅十字會有防災、賑災的需求,希望協助其承租國有地,年租金為公告地價的5%,且因符合防災整備及NGO的公益需求,另外享有六折的折扣。
其中嘉義、花蓮、台東三處,因承租面積小,租約訂為10年;至於新北市淡水的大台北備災中心,因佔地約5000平方公尺面積較大,預計興建的建物也多,國產署考量承租方投入成本較高,因此將租期訂為20年,時間自2016年至2036年,年租金約119萬。
對此,紅十字會回應,該會各地備災中心長年來多借用政府房舍或軍方閒置營區,因此在檢討、整併區域型備災中心後,朝向災害易發地區建置自有備災中心,但受限於經費無法購地自建,僅能租用國有土地興建。且現有的台北市艋舺大道現址,租約也將於2023年5月到期。
至於佔地較大的大台北備災中心,因身為國家級備災中心及水上救生訓練館,總工程費約3.2億,衛生福利部並於2016年同意運用八八水災重建計畫賸餘款中的1.57億元建置,不足部分由紅十字會自籌。為支應上述工程費用差額,紅十字會也在2017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出售兩處位於台北市新生南路45.5坪及建國南路168.4坪的房產支應,過程絕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