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理事仍當選會長 王清峰連任路驚奇【好人難為2】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蔣永佑
攝影記者:李智為、蔡暉宏

王清峰卸任法務部長後,以無給職接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長,一作就是兩任8年,由於她形象太好,日前竟傳出她倦勤卻找不到人接棒,眾星拱月之下,就出現王清峰今年7月二度連任時,明明已辭去理事,卻依然當選會長的怪事。雖然事後主管人民團體的內政部接受紅會說法,同意選舉結果並頒發會長當選證書,但自己的當選連任出現程序上的瑕疵,想必是身為法律人的王清峰所不樂見的。

今年7月1日,紅十字會召開「(民國)109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並於大會中選局第22屆理監事。大會前,王清峰曾對外表示,自己八年前會接下會長一職,完全是在人生規劃之外,她以不支薪的義務職當了兩任會長,已是精疲力竭,個人已完全沒有意願再連任。

《毅傳媒》掌握,大會當天,王清峰依然獲得32票,列為正選理事第20名,她於是以現場及書面雙重方式發出放棄當選聲明,展現自己不再連任的決心。在場會員代表見狀一擁而上,力勸王清峰收回成命繼續領導紅十字會,盛情難卻,王清峰態度出現軟化,於是同意眾人提議放棄當選一案,留待22屆第1次理事會再行討論。

根據內政部的認定,因王清峰當時同意待下一次理事會再行決定是否放棄當選,王清峰自然維持了在7月1月會員代表大會中所取得的理事當選資格。後來7月10日紅十字會召開第22屆第1次理事會議,在場多名理事懇請王清峰續任理事,王於是撤回放棄當選聲明,當天隨即進行常務理事及會長選舉,王清峰因此再度連任會長。

王清峰在紅十字會深受擁戴,讓她交棒不成,邁入第三個任期。(翻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官網)

然而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25條規定,人民團體如理監事等選舉,「當選人得當場或於就任前以書面放棄當選」;且同法44條規定,理事長、常務理監事、及理監事辭職後,「不得在原任期內再行當選同一職務」,因此紅會內部對此人事案有少數反對聲浪,質疑王清峰連任的合法性,認為有違法就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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