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統促黨核心成員違反「國家安全」等法 內政部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30)日宣布,統促黨多名核心成員因涉有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情形,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內政部將在8月初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

內政部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確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不得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有違反者,即屬違憲,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對於違憲的政黨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說,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案,政黨審議會已於去年1月2日決議通過,並指示後續廣泛蒐集事證。經蒐整相關事證,本部認為該黨之目的及行為,已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對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民政司司長鄭英弘說明聲請解散統促黨三大理由:

第一,該黨涉有接受中共指示,在台發展組織,吸收中配參與相關活動,引介現役、退役軍人赴中,發展間諜網路;並引入中資介入選舉,協助候選人造勢與賄選,招待選民赴大陸旅遊賄選,發動陳抗妨害候選人選情。及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滲透民間社團、宮廟等活動呼應統戰。

第二,跨境鎮壓製造台灣民主噤聲氛圍,包括何韻詩遭潑紅漆案、台大「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與機場暴力對待黃之鋒案。

第三,有多名黨員長期從事組織犯罪,並涉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案件遭起訴。此外,創始人張安樂為該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曾公開自稱為「中共同路人」,宣稱組建「紅色隊伍」以宣傳中共意識形態。

內政部說憲法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以恪遵憲法規範,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內政部作為政黨主管機關,對於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黨,須採取必要的民主防衛機制,以守護中華民國存在。

內政部呼籲,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憲法、政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以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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