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蔣永佑
主圖來源:新北市消防局
自228起悶燒三天的八里垃圾掩埋場,已成為新北市長侯友宜的政治壓力鍋,台北地院今天正好有起該掩埋場相關判決,或可對該場管理略見一二。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2014年辦理場區標案時,不僅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相關規定,甚至要求下屬吳承鴻在尚未完成的驗收單上核章,以圖利業者吳崇九,台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鄭傑文5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業者吳重九1年4個月徒刑;僱員吳承鴻則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
據檢方調查,鄭傑文妻子和業者吳重九妻子均同為北市某高中的教師,2014年間,兩女帶著學校學生前往八里垃圾掩埋場參觀,當吳妻得知八里掩埋場正在規畫場區整體節能規畫,回家轉告從事相關產業的吳重九,吳男於是自行前往八里垃圾掩埋場,確認該場確實有一筆近20萬元的節能規劃案欲招標,因此準備競標。
吳重九透過妻子同事關係與鄭傑文搭上線後,鄭男認為吳男配合度相當高,為使標案順利發包給吳男承作,竟為了規避《政府採購法》,將該近20萬元的標案拆成兩個不超過10萬元的小標案,直接交由吳男承包。事後鄭男甚至要求約僱人員吳男在標案尚未完成驗收前,就先在驗收單上簽名蓋章,表示通過驗收,後來三人果然遭檢廉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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