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毅傳媒綜合報導/圖:取自全家便利商店FB)春節將至,百貨公司、大賣場乃至超商各式福袋將列隊而出。但標榜「全家就是你家」的全家便利超商,先前推出最高可翻3倍金額的聰明消費卡,有民眾花了200元購買後,不小心過了使用期限,不但贈品咖啡飛了,就連購買消費卡的金額也不能使用,讓一些本來想賺紅包的「聰明消費者」瞬間變成破財的受害者。
消基會對此強調,由於抽獎卡、紅包等,不像是瘦身、美容等贈品已被列入定型化契約規範,因此很難去約束;但現在全家的狀況是,消費者連自己所付出的200元也被列為過期而不能使用,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變成業者的商業銷售技巧」,消基會也鼓勵之前被「坑」的消費者前往讓會網站填寫申訴表格,該會可出面協助處理。
分析全家聰明消費卡的「商業銷售技巧」。民眾要先花200元購買聰明消費卡,刮開後有200(加一杯咖啡)到600元不等的「購物金」,一次消費額度須100元以上,但有使用期限。
結果有些民眾誤踩消費雷區,在過了使用期限後,咖啡和購物金全都一起「蒸發」不能使用。當受害者向縣市消保官申訴時,消保官回覆稱,全家將此定義為「福袋」,設下使用期限並不違法。
消費者變成「他聰明我傻瓜」,還在捶心肝之際,沒想到全家又推出一樣可翻3倍的200元發財紅包活動,同樣註有使用期限:熱美式咖啡及購物金需於「3/31前」使用兌換完畢。
消基會強調,如果消費者有遇到過期,卻連本金也不能使用的不合理情形,可至消基會網站填寫申訴表格,由該會協助處理。消基會也特別提醒民眾,在購買相關消費卡產品或福袋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使用期限。
行政院消保處則稱,經濟部訂有《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福袋為機率商品,但全家推出的產品「事實並不明確」,初步似介於福袋與禮券之間,已主動請經濟部商業司介入調查與認定。
「公司定義產品性質為福袋而不是禮券,已載明使用期限和使用說明。」全家對此回應稱,依據福袋的定型化契約,產品含基本商品和機率商品,不是禮券的概念,提醒消費者要在使用期限前使用完畢。
至於是否會寬限或延長使用期的限制,全家則稱:「產品已有載明,目前不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