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止步! 政院版《跟騷法》 8種NG行為最重關5年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呂品逸
圖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網站(示意畫面)

本月10日屏東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假車禍擄人棄屍的案件,讓《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又再度被討論,行政院今(22日)拍板通過《跟騷法》草案,並明確將監視、尾隨、通訊騷擾等8種行為視為犯罪,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攜帶凶器則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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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平均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1位曾遭跟蹤騷擾,2014年台大宅王張彥文不滿女友冷淡,跟蹤尾隨並埋伏在對方住家附近,最後當街狠殺女友;2017年世新大學一名女大生遭學長跟蹤騷擾,最後在學校被對方持刀刺傷;本月10日,屏東也發生一名年輕女子被長期騷擾,最後遭兇嫌以假車禍擄走並殺害。

行政院今通過《跟騷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內容,以下8種行為未來將恐觸法: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
2.盯梢、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
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
4.以無聲電話、或空白信干擾特定人士。
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士寄送物品或影像騷擾。
7.對特定人士告知、出示特定資訊。
8.冒用他人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草案中也明定,一般跟蹤騷擾的行為屬告訴乃論,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加害人攜帶凶器或是危險物品,就屬非告訴乃論,可加重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草案也引入預防性羈押的制度,法官若認為嫌犯有反覆犯罪之虞,便可予以羈押。

雖然社會引頸期盼《跟騷法》盡快落實,但內政部日前指出,除了行政院版本外,立院內也有10多個版本,可能要等到下個會期才會進入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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