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第二波偵結 花檢追加起訴中棪專案經理、台鐵花工段窗口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毅傳媒資料室

花蓮地檢署偵辦太魯閣號事故,首波起訴直接肇事導致事故的東新營造李義祥等人後,檢方繼續調查「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發包工程中,台鐵局與承包商是否涉及刑責。花檢歷經4個月偵辦,認定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台鐵局花蓮工務段潘姓主辦工程司涉犯過失致死罪嫌,潘男另涉偽造文書罪嫌,今天追加起訴2人。

檢方認為,郭姓專案經理、潘姓主辦工程司,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有督導、稽核工安與職安的責任,2人之前曾經多次前往現場督導、稽核,卻未善盡職責,也是發生意外的原因之一。

檢方查出,潘男在今年1月23日到工地現場時,曾經剛好看到另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工區內佈滿沙土的道路時,當時因道路缺失,導致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檢方認為,潘既然發現這種情況,應該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有可能因此翻落在鐵軌上,進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沒想到,潘男卻未善盡注意義務,疏未落實工地出入口人車管制,也沒有要求監造公司監督營造公司就既有道路依契約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改善路面過滑情形,以及修改既有道路安全設計、拓寬彎道內側通。

施工廠商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為求趕工,於今年4月2日清明連假上午禁止施工期間違規施工,吊卡大貨車的右前輪超出既有道路路緣、卡陷邊坡植物,無法順利過彎而熄火,李等人用怪手拖拉吊卡大貨車,造成吊卡大貨車翻落軌道,釀太魯閣號事故。潘、郭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此外,檢方也發現,潘男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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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李義祥,並求處最高刑度;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依過失致死起訴,2人均羈押禁見;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東新營造違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

是否有第3波起訴,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太魯閣號408次列車事故發生、罹難者家屬與傷者提告、及檢方簽分偵辦部分均已偵結,至於承包工程有無不法,仍持續偵辦中。

對於台鐵的窗口潘男遭起訴,台鐵局表示,尊重司法並將全力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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