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毅傳媒資料室
55歲「豆導」鈕承澤3年前驚爆涉嫌性侵電影劇組《跑馬》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檢警收案後,依涉犯《強制性交》罪起訴,歷審均判處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今(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確定要入獄吃牢飯。
2018年12月初,被害女子報警指稱遭鈕承澤性侵,消息傳出後,豆導一度神隱2天,最後終在律師陪同下接受檢警調查。鈕承澤露面時,還公開向被害女子喊話,聲稱很喜歡她、會保護她。
案經檢方偵辦後指控,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約電影《跑馬》劇組女主管與女工作人員到他家中聚餐。餐會結束後女主管等人先行離開,獨留不勝酒力的女工作人員在鈕承澤家中休息,但鈕趁2人獨處機會,將女子壓在客廳沙發上指侵得逞。
檢方認為,鈕承澤歷次發言,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嚴重認知偏差,因此依最重可判到10年的強制性交罪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鈕給付「七位數」調解金,與女子簽署調解書,但鈕仍稱無犯意、兩人有情愫,盼獲緩刑。一審認為辯詞不可採,判刑4年。高院認為,不能以女子「事後沒有驚慌表現」就反推沒遭性侵,並依卷內的性侵證據,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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