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員 王焜玄 賄選

樁腳慫恿下賄選 前嘉義縣議員王焜玄緩刑5年定讞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翻攝王焜玄臉書

政治素人王焜玄2018年當選嘉義縣議員後,被控涉現金賄選,去年被判當選無效確定遭解職。《刑事》賄選部分,一審判處4年,二審認為他毫無從政經驗,一度不敢買票,因支持者慫恿才撩下去,因此改判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王焜玄為求順利當選,將賄款分別交由4名樁腳,囑託對方以鄰為單位,以1票1000元向該鄰有投票權之人買票,警方接獲線報前往查緝,扣得賄款共17萬8000元。

台南高分院指,王焜玄無前科,為一本性善良純樸的政治素人,僅因哥哥王焜弘(原嘉義縣竹崎鄉長)買兇殺警遭判刑入監,在哥哥支持者的鼓吹下,被拱代兄出征而投入縣議員選舉。競選過程中,王有意打消買票念頭,有向樁腳表示「還是不要」,但樁腳一再慫恿「選舉沒師傅,用錢買就有」,他深怕得罪樁腳們熱情相挺,最後打消念頭而犯案。

二審法官指,王焜玄因深感悔悟,受不了內心的煎熬及掙扎,怕連累堅不吐實,執意迴護許鐸耀、劉雍茂、林再卿、洪永南等4名樁腳,毅然認錯、自白全部犯行,並表示「此生不再從政」,願提出高額公益捐,聊表其悔改之誠意,且王焜玄因賄選遭檢警掌握,一度搞失蹤,投案後遭羈押7個月又12天,足認他因賄選付出慘痛代價,審酌他事後反躬深省、悔悟改過、極力彌補之態度,足認尚可憫恕,今年4月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刑改判2年、緩刑5年,定讞後3年內支付公庫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至於同案的4名樁腳,各判1至2年徒刑不等,均緩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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