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照片來源:翻攝自裕榮食品蝦味先臉書粉專
台灣知名零食蝦味先的生產公司裕榮食品,自2014年12月起以過期原料生產蝦味先牟利,一審判董事長洪宗喜等人2年至2年10月不等徒刑;二審考量洪宗喜今年已91歲,改判他1年8月,但洪仍不服上訴,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失之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衛福部食藥署在2017年5月間公告,指蝦味先使用過期的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原料,高雄市府與高雄地檢署也同步搜索裕榮食品,隨後以違反《食安法》起訴董事長洪宗喜、廠長蘇天進、財務經理謝建平等3人。
一審認為3人犯案事證明確,分別判處洪宗喜等3人2年至2年10月不等的徒刑,並判裕榮食品3000萬元罰金,但洪等人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則認為,蝦味先的消費客群龐大,裕榮卻用過期原料來生產,已構成情節重大、危害他人健康,但考量洪宗喜年事已高,改判他1年8月,蘇天進、謝建平因聽從指示,各判2年、1年10月,均緩刑3年;此外判處裕榮食品罰金2000萬元,並沒收以過期原料販售食品獲利的1970多萬元。
對於二審判決洪宗喜仍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失,因此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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