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右為孫道存)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涉掏空太電200億元而入獄3年,去年元旦刑滿出獄後,另因侵占公司基金會公款1.39億元,再被判刑1年6月,台北地檢署聲請定應執行刑,台北地院裁定4年3月,孫道存不服提出抗告,還哀求「現年71歲,且罹疾病,生命十分有限」,然而高院今(5)日駁回其抗告,顯然孫打悲情牌無效,而北檢近期將研議孫的入監執行時間。
去年3月,北院依公益侵占罪判刑孫道存1年6月,孫上訴二審後認罪並撤回上訴,全案因而於一審定讞。因此案是孫於前案定讞前所犯,北檢因此向北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北院審酌後,裁定2罪應合併執行4年3月,扣除孫於前案已服3年徒刑後,仍須入獄服1年3月。
孫道存不服提出抗告稱,擔任太電董事長及基金會理事長期間,犯罪動機、情境類似,現年71歲且罹疾病,生命十分有限,之前已關3年,深切體悟犯罪不可行,已無入監必要,若再度入監,恐偏重過苛,請求將刑期減為3年2月。
高院則認為,孫道存1993年到1999擔任太電董事長,長年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造成太電鉅額虧損,觸犯連續行使偽造文書等罪,且2013年至2016年間陸續擔任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理事長,前、後案身分不同,侵害對象有別,犯罪時間至少相隔3、4年以上,顯出於不同犯意。
至於孫道存打悲情牌,哀稱「罹病、「生命有限」等,高院認為,根據孫道存提供的診斷證明書,今年4月7日結束放射治療後,需定期追蹤與檢查,及施打針劑與口服藥物,若發監執行,監所得依醫囑妥善照料。
高院也認為,孫道存想請求縮短刑期為3年2月,不但無法貫徹公平正義,審酌孫的犯罪次數、長期犯罪、所生重大損害等,認原審量刑未違反罪責相當法則,是孫一己之見,裁定駁回,仍可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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