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記者:李定宇
攝影記者:李定宇
3年前轟動一時的「早餐店殺手」劉女,曾向新北市大量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高達32件。不料今年初,新北市開始再度出現申訴狂人林男,截至4月中,他申訴高達58件,比劉女更狂。
《毅傳媒》調查發現,林男申請調解案中,其中9件無故未出席,耗費公家機關行政資源,遭勞工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開罰6千元,成為勞工局開罰勞工首例。
有「早餐店殺手」之稱的劉女,在2018年間應徵工作後,因態度不佳等原因遭解雇,隨即再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藉以獲得資遣費等賠償金。資料統計劉女共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32件、北市勞工局申請113件,甚至工作十多天就要求高達數十萬賠償,劉女曾於永和早餐店上班4天就被開除,提告店家後,法官判決敗訴並斥劉女「濫用權利」。
如今,新北市勞工局今年一月開始,也收到一名林男大量申請調解,勞資爭議調解對象包括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店等批發及零售業17家、餐飲業14家、保全公司6家等。爭議標的多數為恢復僱傭關係或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總計申請調解58件,林男則多因上班失蹤或遲到遭雇主解雇,或是未提供帳號供雇主給付薪資。另外,林男也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共35件。
各縣市勞工局立場為監督資方、保護勞工,新北市勞工局卻出現開罰勞工首例。林男按規定申請,勞工局則必須依法協助調解,但林男卻於勞工局協助開立調解會時無故缺席高達9次,耗費大量公家資源,遭勞工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開罰6千元,成為勞工局開罰勞工首例。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表示,勞工局對於大量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勞工,已於事前加強審查密度,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勞資爭議開會通知單出席調解會議,即可依法開罰。賴彥亨並提醒雇主,員工到職當天,就須依法為勞工辦妥加保,勞工若不適用則按比例發給資遣費,不要節省資遣費小錢反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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