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移工團體今天針對廠住分離、彰濱工業區移工外展等提出質疑。勞動部回應,廠住分離相關草案仍在修正中,會再邀各方開會;彰濱移工外展仍然比照勞基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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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五一勞動節適逢星期五,大多為外籍移工上班日,多個移工團體選擇在今天舉辦「政府卸責 移工遭殃」記者會,會中再次對廠住分離、假外展真派遣、公立就業服務站無法提供移工工作機會等質疑勞動部;呼籲重視移工勞權,並且不要因為防疫造成移工勞動權益受影響。
希望職工中心專員許惟棟表示,移工團體已經召開11次廠住分離記者會,近2年半來因廠住未分離已造成11名移工、6名消防員及1名台灣勞工死亡;在台約10萬間聘用移工的工廠,卻只有約300名檢查員,過去10年也沒有真正落實裁罰,如何能保障移工安全。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容柔表示,經濟部提出「產業外展」計畫,等於是「假外展真派遣」,勞動部卻只花1年多的時間就草草放水,在彰濱工業區試辦,但對於加班、薪資、勞動契的問題都無法說明;計畫是為了因應工廠淡旺季,但「讓勞工不只便宜,更附帶彈性」,等於是棄守勞工權益。
另外,移工團體表示,根據各地移工回報,包括桃園、新北市等地區,都曾發生以防範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為由,限制移工人身自由,甚至有部分移工居家檢、回國後無法返台、無法復工,甚至提出要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向勞動部了解,為何疫情會影響勞工權益。
團體要求,在疫情之下應「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移工合法身分;加強就業服務的功能,不讓工作機會被仲介壟斷,才不會造成逃跑移工;提升看護工的保障,要有合理的工時、工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移工發生行蹤不明,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除應廢止聘僱許可外,並應令其出國,且不得再於台灣境內工作。若採取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等措施,可能誘發其他合法移工也選擇行蹤不明並非法從事工作,因此需要慎審評估。
發展署指出,受僱於個人的家事勞工、看護工,因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雖未納入勞基法,但家事移工須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且該勞動契約也經外籍勞工來源國驗證;台灣也已與各來源國協議家事移工的最低薪資。
至於彰濱工業區移工外展的問題,目前還在進行法規作業,最快可能是下半年引進;至於薪資、加班費等,都是比照一般勞基法的規定,時數如何計算是雇主和使用廠商之間另外以合約規範;政府管理的是雇主的法定責任,要依法替勞工加勞健保、薪資、繳納就業安定費等。
廠住分離部分,勞動部已擬「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修正草案,規劃採風險分級方式處理,由雇主辦理入國通報時主動聲明工廠內是否有危險性因子及應聲明是否辦理公安及消防檢修申報,近期將邀請相關團體及機關召開會議研商。(新聞來源:中央社/圖:鄭存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