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要求簽論文切結書 教部:指導教授不能卸責 圖為台灣師範大學外觀 圖片來源:Google街景圖

大學要求簽論文切結書 教部:指導教授不能卸責

by 林 詠青

論文抄襲事件頻傳,部分大學要求學生在學位論文考試前簽切結書。教育部今天表示,論文如有專業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不會因簽署切結書而改變。

高教論文過去曾多次傳出抄襲爭議,引發外界關注,部分大學也要求學生簽署論文或學術倫理切結書,如台灣師範大學、暨南國際大學、高雄師範大學等,而切結書內容多要求學生聲明個人論文或書面報告等如有涉及抄襲或違背學術倫理,要自行擔負所有法律責任。

教育部今天表示,指導教授須定期與學生會面討論並觀念指導,一旦學位論文有專業領域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所屬系所也應檢討改進品保機制,此原則並不會因師生簽署切結書而有所改變。

教育部也提到,未來會將學倫自律情形等資訊公開,大學如有學位論文涉及學術倫理疑義未妥為處理、學術自律機制不良導致學位論文衍生品保問題、學位論文資訊揭露不足等情況,將作為增設系所審查及調減系所招生名額的參考依據。

台灣師範大學表示,為嚴格把關博碩士論文,學校於105年5月修訂通過「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要求研究生申請博碩士學位考試時,應繳交學位論文考試申請切結書,承諾論文為個人研究及撰寫,以示負責,如指導老師涉及違反學術誠信與倫理,學校也會有相關機制處理。(文/中央社;圖/臺灣師範大學,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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