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思堯專欄】更生人的掙扎與抗衡

by 李 定宇

專欄作者:曾思堯
攝影記者:柯俊彥

日前據媒體報導,某市議員因涉嫌賄選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從而由排名在後之候選人遞補接任,報導中引人注目者,在於遞補人選昔日曾因殺人等重罪遭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其間歷經兩次減刑始獲得假釋出獄。於是有人問我,這人選之前不是因為重罪入監嗎?怎麼還能夠出來競選公職,甚至遞補接任公職呢?

這邊有幾個問題可供討論,第一個問題是重刑出監後,是否享有擔任公職的權利?所謂服公職的權利係規定於憲法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屬於基本權保障的一環,而縣市議員則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第2款規定,性質上屬於地方公職人員。既然屬於權利,那麼能否服公職,端視該等權利是否遭受法律上剝奪,亦即是否遭判決依刑法第36條第2款宣告褫奪公權,剝奪其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實務作法則係由執行機關發函通知銓敘部及中選會,剝奪其服公職權利。

兩次減刑 恢復服公職權

依刑法第37條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對照媒體報導,其係因兩次減刑始得假釋出獄,由於並無充足資料,僅能推測由於兩次減刑,導致褫奪公權期限從終身變動為一定期間,而受刑人也因期間的經過而重行獲得身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第二個問題的範圍則大上許多,也就是對於服刑過後身具前科的更生人,社會應該用什麼樣的心態對待?首先,所謂的前科在司法實務上具有多重意義,簡單來說,司法警察機關的前科一語含意最為廣泛,而地檢署乃至法院之前科定義較為限縮。此乃因整體刑事訴訟流程需求之故。

訴訟程序 如黑色藝術品

若要形容刑事訴訟的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過程,我認為它就猶如個黑色藝術品的加工承攬流程:檢方及司法警察機關就是陶藝師傅及助手,由助手大範圍地搜尋適合捏製成黑色陶藝品的材料,並從提供人手中取得材料,交由陶藝師傅篩選捏製,形塑出符合規格且各具特色的產品,再提交擔任公正第三方主持人的法院商議定價,而最後需要付出代價買下這個黑色藝術品的買受人,也就是當初材料的提供人,而代價則是承擔自己的各種法益剝奪。

也因此,前科資料在司法實務上的運用才會隨著機關的不同而有廣狹之別。而前科資料因為標示了受刑人的過去,在資訊傳播快速的現代,屬於極為隱私的個人資料,同樣也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從該法第2條第1款、第6條規定觀察,原則上是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如此,為何前科資料需要受到如此的保護?除了兒少、性侵案件或其他案件,受刑人早在審判階段不早都經過公開審理程序了嗎?

矯正設施 應強化更生人復歸社會

這個問題則涉及了社會對於刑罰目的之看法。然而無論採取應報刑論、目的刑論或其他理論,我們必須接受的一個基本觀點是:在死刑仍然存在的狀態下,除非受刑人被法院認為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者而判決死刑之外(等待死刑執行的過程也會一直關在看守所,基本上還是貫徹了與社會永久隔絕此一概念),即便是無期徒刑也可能因為假釋而復歸社會,以此為前提,如何使受刑人轉變為更生人的身份後,能夠身為社會的一份子重新被接納,就會是另一個重要的課題。

而監獄等矯正設施也預期刑期會有結束的一天,如何讓受刑人在矯正設施的每一天都能有機會學習,並且導正其價值觀,甚至為了復歸社會的需求而提供技能學習,著眼於受刑人將來復歸社會的誘因與需求以調整各項處遇。就此而言,矯正設施常被強調的「教化」功能,從更實際的角度來看,與其強調道德面的作用,倒不如強化復歸社會的心理建設與謀生技能,或許更具實益。

提供協助 達貫穿式效果

至於設施處遇的功能是否彰顯,我想評價也會隨著自己的經驗與時間有所變化,以往我曾經認為矯正設施功能除了隔絕以外,並無其他。但隨著司法實務經驗的增加,這樣的想法也漸漸有所轉變,當然某些常習性犯罪,例如吸食毒品這一類型的受刑人,對於醫療機關的需求恐怕多過於對矯正機關的需求,畢竟只是將這類受刑人與社會隔絕一段時間,而沒有對症下藥解決成癮問題的話,一旦復歸社會的那一天到來,也不過就是另一次進入矯正設施的倒數開始而已。

除上開類型之外,許多犯罪類型的受刑人在經過矯正設施的日子後,獲得新生的機會也在萌芽中。我國固然不像日本等國家,有著相對完整的保護觀察以及中間處遇等制度,但若以保護的角度而言,提前讓之後提供更生人協助的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等機構能在受刑人將近離開矯正設施時,即先行進入設施提供諮詢、商談以後生活出路等協助,使保護能夠達到貫穿式的效果,同樣也是一種值得期待的作法。

提早準備 免於再入歧途

我想,對於受刑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實質意義上不僅止於對受刑人的保護而已,在受刑人可能復歸社會的前提下,唯有使受刑人做好準備復歸社會的心理以及實際生活上的準備之下,在其復歸社會之後,才不至於又受到犯罪因子的誘惑,而又步入歧途,從這意義而言,這樣的保護事實上也是對於身為社會每一個組成員的我們,最好的保護。至於保安處分,概念上與刑罰並不完全相同,在這邊就先不贅言。總之,浪子回頭金不換,期待新聞中的這位候補議員能夠真正實踐選舉承諾,好好服務選民,也讓我們祝福更生成功的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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