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防疫健康權V.S.公民選舉權 「確診者投票」問題有機會解套嗎?

by 林 涵青

整理撰文:新聞中心
圖片來源:本刊資料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11月26日即將舉行九合一大選,屆時因COVID-19確診而隔離的民眾能否出門投票,近日來備受矚目,也引起廣泛討論。中選會說明,由於選罷法規定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目前亦沒有關於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特設投票所的相關規定,因此確診隔離者投票,目前無「法」可實施。

儘管11月7日之後防疫措施再放鬆,密切接觸者已不需要隔離,而確診者在居家隔離滿7天後快篩陰性即可解隔離外出,不需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群聚),但由於目前每天仍有3萬多人確診,到投票日當天估計可能會有20萬上下民眾處於確診隔離期間,許多選民將無法外出投票。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批評,人民投票權被政府以防疫為由剝奪並不合理,他表示,「不少國家過去兩年都深受疫情衝擊,但選舉照常舉行,並設法保障公民行使投票權。例如美國、日本、瑞士透過通訊投票保障公民權利,韓國透過特別的時段讓確診者出門投票。疫情已經將近三年,台灣竟然找不出一套讓確診者、被隔離者投票的方式,這根本就是行政怠惰。」

蘇煥智強調,投票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公民權,以行政命令限制民眾憲法上的基本人權,已構成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

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日前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已說明,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確診者必須要接受隔離,而根據司法院大法官690解釋,合理期間的強制隔離沒有違法。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則解釋,日本、韓國實施確診者投票,是因為採行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等各式投票方式,且有法律依據。我國依「選罷法」規定,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僅有投票所工作人員依規定可以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因為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缺乏規範,包含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均「於法無據」。

至於國內大考中心可以增設特別考場提供確診者和居家隔離者應試,選舉卻無法比照辦理,陳朝建解釋,這是因為考試不受戶籍地限制,但是投票有戶籍地限制,而且依法投票所須分布於各村里。此外,如果某投票所僅有一、兩位選舉人確診,還會衍生難以維護投票祕密的問題。

中選會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受到憲法及法律保障;如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政策,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措施。但依照目前法律規定不足之處與相關考量,也請國人了解。

針對「確診隔離者無法投票」的解套方式,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朝兩個方向討論,第一是縮短隔離天數,第二則是「修改病例通報定義」,但都還要經過專家會議討論。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今年新冠肺炎降級的機率低,縮短隔離天數或有可能,若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有更動,中選會也會調整規定,原則上能出門就可投票。

不過,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說,實證上確診病例多數在第5天仍為陽性、仍具有傳染性,因此是否縮短隔離天數,還是會以整體疫情趨勢為考量,而解除隔離的條件仍需快篩陰性。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