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馬英九臉書粉絲團
前總統馬英九周一(14日)在臉書上貼出割完雙眼皮的照片,遭網友譏:「有點恐怖」、「眼神非常怪異」,再度在網上引起討論;還好他提告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並求償300萬元的官司,今(17日)最終判決出爐,最高法院判吳子嘉須賠償16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014年曾撰文報導,指前總統馬英九在2012年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的10億元政治獻金,不但質疑馬團隊並未申報,更指「這如果不是貪汙,什麼才是貪汙?」遭馬英九一狀告上法院。
馬英九當時對吳子嘉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二審時,吳子嘉強調有消息可證實當初報導屬實,但他寧願受罰也要保護消息來源,因此不願透露細節,最後遭判須賠償180萬元,但上訴後最高院,法官認一審認定吳「故意」、二審則認定他非故意但有「重大過失」,其中需再釐清,判吳需登報道歉,金額部分則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吳報導時未善盡合理查證的義務,有重大過失,判決他需賠償160萬元;吳再度上訴,最高院今判決駁回,全案定讞。馬英九如今獲判賠160萬元,或許可以把錢拿去再整修一下「門面」,找回以往自信的眼神。
延伸閱讀:
蘇貞昌明言九二共識不存在:馬英九該醒醒了
歡迎美豬反對萊豬 馬英九:實在忍無可忍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