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柄性侵女友 渣男重判10年半定讞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調查中心攝(非案件相關當事人)

家住臺南的方姓惡男只因懷疑女友在外另結新歡,竟然先是以刀柄性侵女友,之後更在爭吵時,持刀狠刺女友右胸、四肢,造成對方肺葉、多處肌腱遭刺穿險死,一、二審均認為方男手段兇殘,重判10年6個月,案經上訴後,日前遭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方男與女友同居並育有1子,卻因家暴遭女友申請保護令,但他不久後固態萌發,2017年10月間,在與女友激烈爭吵後,先是用手指性侵,見對方持刀欲自保,他將刀奪下後,更變本加厲用刀柄性侵,手段十分殘忍。

事隔1個多月,方男又因故與女友有爭執,他竟然趁女友蹲下撿拾掉落的手機時,以尖刀從女友右胸後方狠刺,之後又多次砍、刺女友四肢,奄奄一息的女友看到姊姊剛好來電,急忙向電話大呼:「我快死了,幫我報警!」才在送醫後保住一條命。

一審臺南地院依強制性交、殺人未遂判方男10年6月徒刑;二審方男仍矢口否認下手性侵,還抱怨殺人未遂的罪責太重,法官認為他手段兇殘且毫無悔意,仍維持一審判決;上訴至最高院,法官審理後日前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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