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寬敏 黃帝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陳睿緯攝影)

辜寬敏 黃帝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陳睿緯攝影)

更新》中選會駁「制定台灣新憲法」公投 獨派大老辜寬敏親上法庭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辜寬敏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受訪。陳睿緯攝影

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提出2項「制憲意向公投」,去年遭中選會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高齡96歲的辜寬敏表示,台灣在一百年前是殖民社會,現在已經自由民主,應用公投的和平方法,改變憲法,成就一個適合台灣的憲法。合議庭訂全案8月26日宣判。

圖說:辜寬敏(中)與律師黃帝穎(左)。陳睿緯攝

台灣制憲基金會為制定台灣新憲法,2020年4月30日向中選會提出台灣史上第一次制憲意向公投,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中選會於同年10月16日駁回2項公投案,辜寬敏在同年12月14日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黃帝穎表示,就像辜寬敏所言,公投是國家的事情、是全民的事情,人民有權就制定新憲法提起公投,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對於中選會的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認為違反憲法,將在法庭上強調憲法給予人民主權、保障,人民有權對制憲表示意見並提起公投,強力主張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中選會訴訟代理人則主張,依據《公投法》相關規定,2項公投案「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主文內容不易理解」2項理由裁定駁回。黃帝穎回應強調,制憲政策的創制本來就沒特別限制,是中選會曲解法律,他還當庭請合議庭將本案聲請大法官釋憲。

圖說:辜寬敏。陳睿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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