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狠情侶虐殺17歲少女逃23年 從無期輕判理由曝光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毅傳媒資料室

懸宕20多年的桃園台日混血林姓少女焚屍案,潘子鑑與女友陳諭詩、友人吳昶弘合夥在平鎮開檳榔攤,僱用17歲林女、15歲陳女為檳榔西施,結果林女慘遭潘等4人虐殺。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合議庭今日撤銷原無期徒刑判決,依共同犯殺人罪,將潘子鑑、陳諭詩這對前男女朋友改判有期徒刑14年6月,可上訴。

高院表示,潘男辯稱只有事後棄屍、焚屍,陳女辯稱只有目睹部分過程,沒有殺人犯意,合議庭認為均為卸責之詞;因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2人有拿濕紙摀住被害人口鼻,原審認定的殺人手段錯誤;潘、陳以追訴權時效完成希望免訴,但合議庭認為,追訴權時效未完成。

量刑方面,高院表示,被告2人因細小緣故虐殺被害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以及各自分工情形、犯後態度,當時犯案時年輕、思慮欠周全,且案發後已經20多年了,參酌刑法第57條與刑罰需要性後,各判14年6月。

高院刑事發言人黃玉婷法官

時間回到1998年12月9日下午4點,桃園平鎮復旦路四段一處草叢突然起火燃燒,在火勢撲滅後,消防隊員驚見一具被燒焦的短髮女屍,不過,當時因苦無證據,無法破案。直到去年5月,1名男子舉報,稱目擊案發過程,檢警重啟調查,確定死者是當時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並循線查出涉案的潘子鑑(42歲)、陳諭詩(43歲)、吳昶弘(40歲)和陳姓女子(38歲)2對情侶檔。

去年8月底,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潘子鑑、陳諭詩等4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吳男通緝中,陳女犯案時為15歲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

陳女在桃園地院證稱,陳諭詩說林女喜歡吳男,她氣到跟林女打架;後來她跟陳諭詩對帳發現錢少了,她怕被懷疑,就說是林女偷的,接著潘男就把林女拖到檳榔攤2樓拘禁。林女一度逃出又被抓回來,她聽到哀嚎聲好奇跑去2樓查看,房內有陳諭詩、潘子鑑、吳昶弘,林女躺在地上已奄奄一息,雙手被類似童軍繩的東西綁住。

陳女說,她看見陳諭詩用一片一片像金紙的東西沾濕,一層一層往林女臉上貼,潘子鑑則用毛巾勒住林女的脖子,再加上棍子要把毛巾轉得更緊,吳昶弘抓住她的腳。今年1月桃園地院將潘男、陳女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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