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國賠二審敗訴 蔡壁如:新北當然有責任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蕭介雲
圖片來源:資料照片

八仙樂園塵燃案已歷時6年半,家屬向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府、消防署提出國家賠償,今天二審認定無因果關係判敗訴。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強調,新北市政府當然有責任,必須落實被害者照顧,以及通案檢討遊憩場所安全與管理。

這起案件源於八仙樂園與瑞博公司簽訂「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雙方約定八仙樂園將位於「6、7、8」的遊樂區塊出租給瑞博公司。

當時瑞博再將水池抽乾,供瑞博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但活動發生粉塵爆炸燃燒事故,造成遊客死傷達數百人。

其中有5名罹難者的父母提告主張,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消防署,未防範粉塵易燃性、未確保逃生動線恰當、未確實檢查八仙樂園等,怠職有過失,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這起國賠訴訟在一審時,法官認定,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於歷次觀光遊樂業檢查時,已察覺八仙樂園內有未取得使用執照的設施,並就此列為應改善事項,卻未切實督導八仙樂園改善,監督考核確實有疏失。

進入二審後卻遭到「翻盤」。二審認定,事故主因是活動內容及流程設計不當、人為疏失及硬體設備未適當隔離,非因「快樂大堡礁」設施欠缺水域遊樂設施的安全性所致。

法官認為,交通部觀光局及新北市政府怠於行使職務,「難認」與父母們主張受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全案仍可再上訴。

蔡壁如對此強調,雖然二審如此認定,但觀光局和新北市政府當然還是有其責任,且要深切檢討。

蔡壁如主張,新北市政府有兩項必須落實的地方。首先,燙傷是一生的重大傷害,新北市政府要落實照顧被害者的責任,不能因時間漸久而疏乎。

其次,既然八仙樂園違規擴大使用未核准場地,也未落貫防火安全管理,當初考核與審查時,就不能「閉著眼睛勾勾勾。」

蔡壁如強調,未來新政府對於遊憩場所管理,與遊樂活動申請,都必須要通案檢討,才能再次避免可能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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