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批女網紅性騷男教練 一審判賠10萬元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毅傳媒圖片庫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2019年間開直播批評前員工、女網紅的EMMA艾瑪「背骨」,還在其他健身房性騷擾男教練,艾瑪被館長言論惹惱後怒告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館長未合理查證,卻妨害艾瑪名譽,判他要賠艾瑪慰撫金10萬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艾瑪(本名林憶杰)2018年成為健身網紅後,聲稱之前在館長的「成吉思汗」健身房當教練時,每天上班只有2小時訓練,後面的8小時在掃地,還要清女廁,引發館長不爽,館長於是在2019年2月間開直播時,秀出艾瑪以前的照片,指她「進場整修」、還說艾瑪「在其他健身房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被告性騷擾,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等,還指艾瑪跳槽是「背骨嘛!」

艾瑪不滿自己是遭男教練言語性騷擾,主管沒妥善處理才離職,事後也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卻被館長說成加害人,憤而控告館長妨害名譽並求償30萬元,刑事部分還在]新北地院審理中,求償部分,法院審理時,館長稱艾瑪於2018年7月在IG發文,「…如果這位已婚男同事覺得被性騷擾,我很抱歉也感到遺憾與委屈…事情發生後我變成自由教練了」,證明艾瑪確因涉嫌性騷擾男教練被解僱。

館長還指出,艾瑪常透過臉書、IG行銷自己,追蹤粉絲人數達上萬人,屬公眾人物,而健身教練是否與健身會員發生「性騷擾」,屬可受公評的公益事項,此外,也曾詢問過艾瑪前同事,已善盡查證責任,若法官要判賠,應以5萬元為限。

法官審理時傳喚館長曾詢問的艾瑪前同事作證,前同事證稱艾瑪被解僱,是不滿健身房老闆對於她與男教練互控性騷擾的處理方式,認定艾瑪並非被認定性騷擾而解僱,館長說法與事實不符,另館長指艾瑪「背骨」,依據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語辭典》,「背骨」是指背叛,屬負面用語,確實會讓人難堪、名譽受損,審酌後認定館長未合理查證就以直播方式公開詆毀艾瑪名譽,因此判館長要賠艾瑪慰撫金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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