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深海閻王」腳筋 朱雪璋重判6年確定

by 李 定宇

前北市信光里長朱雪璋,因遭人在網路上挑釁,竟趁約綽號「深海閻王」的王御霖比武之際,持刀將對方等3人砍傷,朱雪璋二審遭判刑6年後,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宣判,朱雪璋上訴內容任憑己見指責原審判決違法,不符合法定第三審上訴要件,駁回朱雪璋上訴,維持原判。

自封為明太祖朱元璋後代的前台北市信光里長朱雪璋,2016年2月在網路上遭人挑釁,因此約有「深海閻王」之稱的王御霖等3名武術教練切磋武藝,待對方3人進入道場後,朱雪璋竟指示同夥關上道場大門,強行取走對方手機擲摔在地。其妻吳佩樺呼喊埋伏同夥入內,與朱雪璋分持球棒、木劍等武器攻擊。

另外,朱雪璋並持刀近距離砍擊已經跪在地上的王毓霖左肩、背部及左小腿等部位,導致王毓霖腳筋慘遭砍斷 。二審原判朱雪璋重傷未遂、傷害、強制等罪處有期徒刑6年,朱雪璋不服提起上訴,最高院認為朱雪璋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法官認為,朱雪璋上訴無非是就與判決內已明白論斷事項,任憑己見為不同評價,執以指摘原判決違法,不符合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關於重傷未遂部分應予駁回,判刑6年定讞。其妻吳佩樺則仍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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