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資料畫面
電影導演張嘉翔籌備電影《餘生》時,找上曾與《目擊者》導演程偉豪發生糾紛的電影監製陳玉珊(已改名:陳融萱,非《我的少女時代》知名監製)合作,但支付50萬後,電影卻遲遲沒有下文,張男憤而提告,並求償13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陳玉珊須返還50萬元,她不服上訴,日前遭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男控訴陳玉珊謊稱有能力為電影《餘生》募資,但在簽約並交付訂金、製片費用共50萬元後,遲遲不見電影有進一步的成果,更發現陳玉珊未經他的同意,就擅自以另家公司「奧茲文創 」 的名義,持《餘生》的素材報名參加「2017年大陸地區國際電影市場展」。
張男認為受到欺騙,憤而提告,請求返還已付出的50萬元、加上導演編劇費用80萬元,一共130萬元費用,台北地院一審判陳玉珊須返還張男50萬元,陳不服上訴。
高院指出,陳玉珊曾建議張男修改劇本及企劃案,才能吸引更多投資人,但卻遭張男反對,雙方才陷入僵局,因此不能認定陳玉珊故意詐騙張男,但陳未經同意就私自將電影參展,此舉已經違約,因此不得依約向張男請求給付開支300多萬元。綜上,高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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