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謙華山分屍案更一審無期 死者父:不判死沒天理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在押中的陳伯謙 潘千詩攝

已婚的39歲射箭教練陳伯謙,3年前涉在華山草原上搭建的「野居草堂」內,性侵殺害高姓女學員,並將其屍體肢解13塊後,分裝7袋,騎車載往陽明山周遭沿路棄屍,檢方依強制性交殺人等4項罪名起訴,並求處重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日依強制性交故意犯殺人罪,判處陳伯謙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死者高女父親聆判後痛批,這麼可惡的殺人魔,把人分屍做標本,竟然不判死刑,沒有天理,沒有公平正義,我們國家是不是要走向廢死?逐步走向廢死?不然這麼可惡的殺人魔,還把人分屍,居然不判死刑。

死者高女的父親 潘千詩攝

檢方指控,陳男利用擔任弓道老師的機會,於2018年5月31日下午至翌日凌晨間,對剛認識的高女強制性交並殺害,藏屍3天將其屍體支解、任意棄置,又將高女的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犯案後尚在「草堂」繼續對學童教學,對於死者家屬詢問高女行蹤及搜救犬尋找高女行蹤時,冷靜從容應對、故佈疑陣、佯裝熱心協尋高女,隱匿早已殺害高女的事實。

陳伯謙案發後仍在草堂教學 翻攝陳伯謙臉書

檢方痛批,陳男未全然坦承犯行,手段兇殘、令人髮指,未見悔意,建請法院以最嚴厲之刑,以懲其兇。

一審判陳伯謙死刑,二審以他自首為由改判無期徒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理由不備,去年撤銷發回更審,不過,陳男至今仍否認殺人,僅承認分屍、棄屍,辯稱犯案當天與死者飲酒至隔天清晨,其餘人等陸續離去,只剩死者與一名年約30歲的瘦高男子「Eric」聊天,之後死者表示要騎Ubike回家,便與Eric一同離去,直到6月3日午後,自己好奇打開Eric寄放在草堂的箱子始知高女死亡。

民事部分,北院今年3月,判陳伯謙應賠償死者家屬1401萬餘元。

陳伯謙還押 潘千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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